2017年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行政处罚案件通报(9月)
信息来源: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9-19 字体+ | 字体-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处罚对象 | 备注 | ||
单位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 | 导游员 | |||||||
1 | 桂林山水铭源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 市旅罚字 〔2017〕8号 |
2017.9.15 |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 桂林山水铭源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